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湖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时间:2022-03-01浏览次数:3673


校内各单位

近期,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确诊病例,221日,武汉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校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全面激活应急体系,整合力量,扁平化运行,进一步压紧夯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完善应急指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细化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发生疫情后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把防控责任压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堵住一切可能导致疫情扩散的漏洞。

二、严格落实校园管控

保卫处要严格落实校门管控,对进出校园人员严格落实“四必”要求,校外人员无对口单位工作人员对接一律不得进校;入校人员一律严格测温扫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师生非必要不离,在校学生和校内居住的教职工要按照“非必要不出校”的原则,相对固定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空间,尽量减少出行;校外居住的师生员工应尽量做到校园——住所“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严格公共场所管理,师生出入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食堂、超市等公共场所必须坚持佩戴口罩、测温通行。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对口的校内从业人员管理,定期了解其人员动态情况。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

加强校园大型活动审批管理,除正常教学和必要的管理活动外,原则上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尽量举办线上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参加活动人员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照“五有”标准(有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有防控物资、用品,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对口医疗机构支持以及有发热人员隔离转运安排)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报学校及上级防控指挥部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四、积极配合应急处置

全校师生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近14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地区返校人员,或与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者,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师生接到学校、街道或疾控部门流调电话,务必积极配合,仔细回顾近期行程,如实回答,并根据防疫需要和有关要求,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及有关区域封控管理。

、保障学生学习生活

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预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启动线上教学模式,保障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学生工作部门要每日动态跟踪掌握学生情况,尤其要关注被隔离及封控区域学生思想动态与身心健康,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生实际需求和困难。后勤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消杀,强化学校公共场所物品、关键环节检测和消毒相关学院要做好本学院集中隔离和居家管理学生的学习生活保障工作

、坚持做好信息报告

各单位要坚持并完善师生员工健康监测继续做好“日报告、零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台账。严格对外信息发布审核手续。

、强化个人防护引导

宣传部和各单位要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及时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情况,要求师生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持续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推动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积极主动参与接种,持之以恒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注意社交安全距离等常态化防控要求。校内就餐尽量外带,不堂食。

学校幼儿园除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外,还需按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本单位师生疫苗接种情况,及时通知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充分、不扎实,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湖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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